株洲芦淞法院8小时调解破局 执行担保促和解
2025-05-30 08:53:22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惠明 | 作者:罗丽芳 袁馨怡 | 点击量:9402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王薇 通讯员罗丽芳 袁馨怡)法官,我们发现被执行人的踪迹了,你们快过来!”清晨的一通电话打破宁静。526日,株洲市芦淞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用执行担保机制促成借贷纠纷双方在8小时内达成执行和解。

2019年,李某以做生意为由向夏某借款20万元并约定利息,但李某未按期还款,夏某遂诉至法院。经法院调解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李某于2019816日前向夏某支付20万元本金及利息。但李某未主动履行义务。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法官采取“线上+线下”双轨调查模式,通过网络查控、实地走访等方式,均未发现李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,且无法联系到被执行人,案件陷入僵局。26日上午,持续关注被执行人李某踪迹的夏某激动地拨通执行法官电话,提供了关键线索——失踪多年的被执行人李某终于出现了。

执行法官立即开展行动,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。面对申请执行人夏某提出的拘留申请,执行法官并未直接采取强制措施,而是秉持刚柔并济的原则,先耐心释法明理,向李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的后果,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。刚开始,李某态度强硬,拒不配合。直到执行法官将其带至拘留所门口,李某才主动提出要想办法解决问题,履行义务。

“法官,我朋友给我提供担保可以吗?”经过李某几个小时多方联系,李某的生意伙伴李某某愿意为其提供担保。李某某赶到现场后当场签署了执行担保书,表示自愿为李某提供执行担保。经过近8个小时的协调,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。

此次案件的成功和解,是芦淞法院践行司法为民、柔性执法的生动体现。下一步,该院将始终贯彻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,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注重刚柔并济、因案施策,通过执行担保、分期履行等多种方式促成当事人双赢共赢。

责编:刘惠明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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